答:1.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前海蛇口片区建设项目、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周边市投区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项目除外)。
2.以下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由相应区水务主管部门(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或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受理:① 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委托罗湖区水务主管部门受理;②前海蛇口片区建设项目,授权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受理;③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周边市投区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下放宝安区水务主管部门受理;④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建设项目,由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务主管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