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6年1月对《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做了修改。其中原《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实际用水量在30000立方米以上(含30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其水量平衡测试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年实际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30000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其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年实际用水量不足5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其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由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宝安、龙岗区年实际用水量不足30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其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由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修改后的《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水量平衡测试实行分级管理。年计划用水量在50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其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委托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年计划用水量不足50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其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由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