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均可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单位应按照附件的《深圳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办法》进行自评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按照附件要求填报《深圳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考评报告书》,并组织申报。
节水型居民小区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定量考核指标,共含三项内容,即:用水器具漏水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人均用水水平,每项20分,总分60分。二是管理考核指标,共有三项,即:组织落实情况10分,小区公共部分用水情况20分,节水宣传情况10分,共40分。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标准,自查达到90分以上的居民小区,均可填报节水型居民小区考评报告书,并向所在区的水务主管部门申请参加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