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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务部门对企业用户用水计划核定工作实行后置办理。各建设项目新用户自申请用水报装之日起30日内向水务部门申请办理用水计划。
市、区水务部门事权划分:年度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用户由市水务部门负责,3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由区水务部门负责,蛇口片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单位用户分别由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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