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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排水户,应当建设相应的三级沉砂池,并及时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施工现场雨水、人工降水、基坑地下水收集后进入三级沉砂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雨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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