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范围为西江、北江、东江及韩江干流。
(一)当西江洪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进行洪水编号。
1. 上游龙滩水库入库流量达到10000立方米每秒;
2. 中游大藤峡水利枢纽入库流量或武宣水文站流量达到25000立方米每秒;
3. 下游梧州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8.50米,85国家高程)。
(二)当北江石角水文站流量达到12000立方米每秒时,进行洪水编号。
(三)当东江博罗水文站流量达到7000立方米每秒时,进行洪水编号。
(四)当韩江三河坝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42.00米,冻结基面)或流量达到4800立方米每秒时,进行洪水编号。
(五)对于复式洪水,当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时间间隔达到48小时,另行编号。
来源: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