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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明确“征占地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及跨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由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下放审批权限至深圳市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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