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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土石方开挖、桩基础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还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降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排水的悬浮物含量,进行除沙处置,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水务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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