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水土保持措施设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水土保持设计进行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时,应当一并审查水土保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