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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适用范围: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法,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
(2)原则和基本要求: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应当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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