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是指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等有关技术规范,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共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二是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总磷、总氮、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共5项,一般用于评价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可划分为以下几类:Ⅰ类-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主要适用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主要适用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Ⅳ类水质,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Ⅴ类水质,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劣Ⅴ类水质,除调节局部气候外,使用功能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