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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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