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哪些事项:
答: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强制执行中止执行满几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答:3年。
3.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的,应终结执行?
答:出现以下情形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答:3日内。
6.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几日内提出?
答:5日内。
7.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几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答:七日前。
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几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答:二十四小时内?
9.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是否应当立即解除?
答:应当立即解除。
10.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答:三十日。
11.出现哪些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答:出现以下情形:(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12.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答:3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