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水务营商环境,对轻微涉水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深圳市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jzfc@swj.sz.gov.cn,联系电话:0755-83143155。
附件:深圳市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5月10日
深圳市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