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参加本期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赵彬斌副局长做客深圳水务网,就《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欢迎您,赵局!
[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彬斌]:各位网友好!主持人好!非常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节目跟大家交流。
[网友提问]:《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修订出台的背景?
[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彬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次供水作为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出台主要基于两个背景:一是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对二次供水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本次《管理规定》的修订相应进行了优化调整。《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6号)于1997年出台,实施至今已将近27年。近年来,《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先后作了调整,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先后也印发了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城市生活饮用水进一步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本次修订对《管理规定》的滞后性条款作了调整,与现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保持衔接。二是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全周期管理、全过程控制,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品质的现实需要。我市二次供水设施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实践中逐步暴露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环节管控力度不足、移交供水企业操作流程不完善、运行维护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保障用水安全,需要对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因此,《管理规定》的修订既是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市供水服务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现实需求。
[网友提问]:《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有什么亮点?
[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彬斌]: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用水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亮点:一是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环节管控力度是修订过程中关注度比较集中的问题,因此,本次修订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关键环节着手,涵盖材料、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等各个方面,全链条规范建设管理,夯实高质量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基础。第一,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设置、材料等建设基本要求。第二,细化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例如方案设计方面,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条件;竣工验收方面,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邀请供水企业参加,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时,应当提交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第三,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与保修责任。二次供水设施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督促义务;保修期满后,由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与更新。二是加强政府监管,构建统一稳定的供水管理模式。二次供水作为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水务、住房建设、卫生监督等方面,需要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此,《管理规定》在二次供水日常监管的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第一,厘清水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第二,提出信息化赋能,推行智慧化监管。第三,《管理规定》在与上位法保持衔接的基础上,科学设置法律责任,重点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清洗消毒机构和水质检测机构以及供水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切实压实各主体责任,共同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网友提问]:二次供水设施多久需要清洗消毒?
[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彬斌]:依据《管理规定》,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每六个月不得少于一次。
[网友提问]:我家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可以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吗?
[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彬斌]:要根据您所在小区具体情况分析确定是否满足移交条件。《管理规定》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规定对于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对于现有住宅,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且经业主共同决定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供水企业应当接收。
[网友提问]:如何知道我家所在小区水池水质是否合格?
[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彬斌]:您可以及时关注所在小区的公告通知。《管理规定》明确,运维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每六个月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取得水质检测报告后五日内,通过小区公示栏等渠道向用户公示清洗日期和水质检测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主持人]:好的。感谢赵局,感谢各位网友热心参与在线访谈活动,我们下次再见。
[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彬斌]: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支持,再见!
嘉宾: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彬斌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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