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本情况
深圳是中国南部海滨城市,毗邻中国香港,位于北回归线以南,东经113°46′至114°37′,北纬22°24′至22°52′,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边深圳河与中国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两城市接壤。平面形状呈东西长(92公里),南北窄(44公里)的狭长形。深圳市下辖9个行政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1个新区(大鹏新区),管理1个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总面积为1997.47平方公里。
深圳市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362条。深圳市境内河流310条,分属珠江水系、东江水系和粤东沿海水系;地势为东南高,西北低,主要山脉走向从东到西,贯穿中部,成为主要河流发源地和分水岭;受地形地貌影响,深圳市小河沟多,分布广,干流短,河流径流量小。深汕特别合作区河流52条,分属赤石河流域、小漠水系和鲘门水系;深汕特别合作区背山面海,山地、丘陵广布,地势北高南低,河流自北向南流向,汇入红海湾。
二、水务机构设置
深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承担全市水务规划建设、水源、供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河流综合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执法监督等职能;负责统筹推进河湖长制、水污染治理、碧道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指导各区(新区、合作区)水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等。深圳市水务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13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城市水源与供水
(一)水资源情况
深圳市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天然降水,2022年深圳市(含深汕)降水量2072.87毫米,水资源总量为29.11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6.22亿立方米。
(二)原水供应情况
2022年,深圳市(含深汕)原水供应量达到22.06亿立方米;海水利用量达到122.83亿立方米。
2022年,深圳市(未含深汕)原水供应量达到21.68亿立方米,海水利用量达到118.31亿立方米。
(三)自来水供应情况
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含深汕)共有供水企业22家,街道级以上自来水厂46座,设计供水能力754.2万立方米/日;水处理站7座,设计供水能力14.8万立方米/日。主要供水企业全年供水总量18.52亿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507.4万立方米/日。
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共有供水企业21家,街道级以上自来水厂45座,设计供水能力749.2万立方米/日;水处理站6座,设计供水能力14万立方米/日。主要供水企业全年供水总量18.43亿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504.9万立方米/日。与2021年相比,主要供水企业年供水总量减少0.73亿立方米。
(四)用水情况
2022年,深圳市(含深汕)用水量达到22.06亿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8.4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4.53亿立方米,公共用水6.10亿立方米,农业用水0.79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2.17亿立方米。
2022年,深圳市(未含深汕)用水量达到21.68亿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8.4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4.46亿立方米,公共用水6.08亿立方米,农业用水0.54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2.17亿立方米。
(五)境外水情况
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境外水源由东深供水工程和东江水源工程供给,其中,东深供水工程输水线路全长68公里,年供水能力24.23亿立方米/年,分配给深圳的供水量8.73亿立方米;东江水源工程输水线路全长106公里,全部向深圳供水,年供水能力7.20亿立方米/年。
2022年全市境外引水量为18.43亿立方米,较2021年减少0.43亿立方米。其中,东深供水工程11.23亿立方米,东江水源工程7.20亿立方米。
(六)水库情况
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含深汕)共有蓄水工程177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4座,小(1)型水库63座,小(2)型水库98座),总控制集雨面积624.06平方公里,总库容9.71亿立方米。
深圳市(未含深汕)共有蓄水工程149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4座,小(1)型水库57座,小(2)型水库76座),总控制集雨面积571.76平方公里,总库容9.45亿立方米。
(七)供水水库蓄水动态
2022年深圳市(含深汕)共有28座水库(大型2座,中型12座,小(1)型14座)参与城市供水。较2021年减少1座,其中参与供水的大型水库不变 ,中型水库不变,小(1)型水库减少1座。2022年深圳市(含深汕)参与供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4289.06万立方米,同比增加9439.95万立方米。
四、城市排水
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43座水质净化厂(设计规模692.30万吨/日)、42座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15.92万吨/日),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808.22万吨/日。此外还建设有21处人工湿地及快渗系统(设计规模27.05万吨/日)。
2022年,深圳市(未含深汕)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总量为208081.16万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全口径)达到84.5%。与2021年相比,污水处理总量增加9273.47万吨。
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污泥深度脱水设施共有24座,设计处理能力6739.25吨/日,实际处理能力约为6082.07吨/日(含水率80%计)。2022年全年总计产生污泥2219955.97吨(含水率80%计),深度脱水至774987.26吨(各种含水率)。
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市政及小区排水管渠总长65945.34公里。其中,市政排水管渠总长19257.44公里,雨水管渠总长11152.30公里,污水管渠总长7881.17 公里,合流(含截流)管渠总长223.96 公里;小区排水管渠总长46687.90公里,雨水管渠总长24501.64公里,污水管渠总长21259.40公里,合流(含截流)管渠总长926.86公里。市政污水/截污泵站共74座,其中包括污水泵站63座,截污泵站11座。
五、城市防洪
(一)河道情况
按深圳市地域范围统计,集雨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共计362条,其中独立河流87条,一级支流148条,二级支流95条,三、四级支流32条,河道总长度为1211.52公里。
深圳市(含深汕)跨市界河流共计18条,境内控制流域面积1649.03平方公里,境内河长155公里。
(二)碧道
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含深汕)碧道共计163条,碧道长605.42公里。
(三)海堤情况
截至2022年底,深圳市(含深汕)海堤主要包括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堤,共计46段。
(四)水闸
深圳市(含深汕)共建有水闸143座,包括规模以上(过闸流量5立方米/秒及以上)水闸134座。
深圳市(含深汕)规模以上水闸以所处地域划分,南山区8座,宝安区69座,福田区4座,光明区10座,大鹏新区8座,龙岗区1座,龙华区1座,罗湖区5座,深汕特别合作区28座;以类型划分,分(泄)洪闸13座,节制闸23座,排(退)水闸2座,挡潮(水)闸91座,拦河(库前)闸5座。
(五)泵站
深圳市(未含深汕)共有大小排涝泵站155座。总装机流量1174.1128立方米/秒:其中规模以上(装机流量1立方米/秒及以上或装机功率50千瓦及以上)泵站108座,总装机流量1151.28立方米/秒;规模以下(装机流量1立方米/秒及以下且装机功率50千瓦及以下)泵站47座,总装机流量22.8328立方米/秒。
六、节约用水
2022年,深圳市(含深汕)万元GDP用水量为6.81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342.26升/日,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31.61升/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99立方米。
2022年,深圳市(未含深汕)万元GDP用水量为6.71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337.71升/日,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31.40升/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93立方米。
七、城市水旱灾害防御
(一)城市水旱灾害防御情况
2022年5月11~14日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过程,最大72小时雨量611.1毫米(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刷新深圳历史纪录。2022年6月6~9日持续大暴雨过程为2018年之后最复杂的“高考天气”,期间全市(未含深汕)平均雨量158.0毫米,深汕区平均雨量167.2毫米。
(二)城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2022年正在使用的防汛防台风预案有五大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深圳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市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市管水库防汛(洪)抢险应急预案》、《深圳市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面向社会招募市级水务行业应急抢险队伍7支,市级防汛专家库97人;现有防汛防台风物资仓库面积3000平方米;设市级水务行业雨情监测点249处,市级积水监测点164个。
八、水土保持
深圳市水土流失的主要成因是人为生产建设活动,具有显著的城市水土流失特点。2022年,深圳市(含深汕)总水土流失面积为62.38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2465.35平方公里)的2.53%,全年遥感测算水土流失量为18.95万吨。人为侵蚀面积53.8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水土流失面积的86.26%,其中因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51.12平方公里,因陡坡种果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1.80平方公里,因坡耕地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0.89平方公里。自然侵蚀面积为8.5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水土流失面积的13.74%。
深圳市各区(新区、合作区)中水土流失面积绝对值最大的和水土流失面积占陆域面积比例最高、水土流失量最多的均为深汕特别合作区。从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强度分析,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深圳市水土流失现状最严重,也是水土流失潜在危害最严重的区域。
九、城市水价
2022年,深圳市(未含深汕)原水价格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原水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7〕900号)规定执行,2017年至今,深圳市原水价格执行同城同价1.0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规定执行;自来水费征收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水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901号)规定执行。
十、海绵城市
2022年,深圳市(含深汕)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88.82平方公里,其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项目524个,新增达标片区18个。
2022年,深圳市累计海绵城市达标面积441平方公里,占深圳市建成区总面积的46.1%(以上未含深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