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本情况
深圳是中国南部海滨城市,毗邻中国香港,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边深圳河与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两城市接壤。深圳位于北回归线以南,东经113°43′至114°38′,北纬22°24′至22°52′之间。全市面积1997.47平方公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润宜人,降水丰富。全市下辖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9个行政区和大鹏新区1个功能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地处珠三角平原和潮汕平原之间,西、北部与惠州市惠东县接壤,东与汕尾市海丰县相连,南临红海湾,陆域面积460.4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9.8公里,海域面积1802.03平方公里。2017年9月深汕合作区体制机制经调整,按照“10+1”模式,以深圳市一个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开发建设。
深圳市(含深汕)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362条。深圳市境内河流310条,分属珠江水系、东江水系和粤东沿海水系;地势为东南高,西北低,主要山脉走向从东到西,贯穿中部,成为主要河流发源地和分水岭;受地形地貌影响,深圳市小河沟多,分布广,干流短,河流径流量小。深汕特别合作区河流52条,分属赤石河流域、小漠水系和鲘门水系;深汕特别合作区背山面海,山地、丘陵广布,地势北高南低,河流自北向南流向,汇入红海湾。
二、水务机构设置
深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承担全市水务规划建设、水源、供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河流综合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执法监督等职能;负责统筹推进河湖长制、水污染治理、碧道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指导各区(新区、合作区)水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等。深圳市水务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12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城市水源与供水
(一)水资源情况
深圳市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天然降水,2023年深圳市(含深汕)平均年降水量1943.20毫米,水资源总量为263602.72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63335.17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56163.10万立方米,重复量为55895.55万立方米。
2023年深圳市(未含深汕)平均年降水量1932.45毫米,水资源总量为209955.02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09687.47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43812.42万立方米,重复量为43544.87万立方米。
(二)原水供应情况
2023年,深圳市(含深汕)原水供应量达到223608.35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203185.32万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为225.30万立方米,其他水源供水量为20197.73万立方米。海水利用量为1223762.27万立方米。
2023年,深圳市(未含深汕)原水供应量达到219396.14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199232.57万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为203.22万立方米,其他水源供水量为19960.35万立方米。海水利用量达到1178234.01万立方米。
(三)自来水供应情况
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含深汕)共有街道级以上自来水厂47座,设计供水能力768.2万立方米/日;水处理站5座,设计供水能力10.8万立方米/日。主要供水企业全年供水总量188596.26万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516.7万立方米/日。
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共有街道级以上自来水厂46座,设计供水能力763.2万立方米/日;水处理站4座,设计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主要供水企业全年供水总量187307.02万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513.17万立方米/日。
(四)用水情况
2023年,深圳市(含深汕)用水量达到223608.35万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87979.15万立方米,工业用水44412.77万立方米,公共用水63823.84万立方米,农业用水7082.31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20310.28万立方米。
2023年,深圳市(未含深汕)用水量达到219396.14万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87506.61万立方米,工业用水43509.55万立方米,公共用水63506.74万立方米,农业用水4645.93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20227.31万立方米。
(五)境外水情况
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境外水源由东深供水工程和东江水源工程供给,其中,东深供水工程输水线路全长68公里,年供水能力24.23亿立方米/年,分配给深圳的供水量8.73亿立方米;东江水源工程输水线路全长106公里,全部向深圳供水,年供水能力7.2亿立方米/年。
2023年全市境外引水量为17.76亿立方米,较2022年减少0.67亿立方米。其中,东深供水工程10.62亿立方米,东江水源工程7.14亿立方米。
(六)水库情况
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含深汕)共有蓄水工程169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4座,小(1)型水库64座,小(2)型水库89座,总控制集雨面积620.87平方公里,总库容97789.24万立方米。
深圳市(未含深汕)共有蓄水工程150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4座,小(1)型水库58座,小(2)型水库76座),总控制集雨面积573.27平方公里,总库容95373.47万立方米。
(七)供水水库蓄水动态
2023年深圳市(含深汕)共有34座供水水库,其中,32座水库(大型2座,中型12座,小(1)型18座)参与2023年城市供水。2023年深圳市(含深汕)参与供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2926.34万立方米,深圳市(未含深汕)参与供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1877.64万立方米。
四、城市排水
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45座水质净化厂(设计规模721.30万吨/日)、24座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5.62万吨/日)。2023年,深圳市(未含深汕)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总量为213744.94万吨,与2022年相比,污水处理总量增加5663.78万吨。
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正常运行的污泥处理设施共有25座,设计处理能力6258.25吨/日,实际处理能力约为6258.25吨/日(含水率80%计)。
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市政排水管渠总长20833.15公里。其中,雨水管渠总长12476.62公里,污水管渠总长8296.68公里,合流(含截流)管渠总长59.85公里。市政污水/截污泵站共75座,其中包括污水泵站64座,截污泵站11座。
五、城市防洪
(一)河道情况
按深圳市地域范围统计,集雨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共计362条,其中独立河流87条,一级支流148条,二级支流95条,三、四级支流32条,河道总长度为1211.52公里。
深圳市(含深汕)跨市界河流共计18条,境内控制流域面积1649.03平方公里,境内河长155公里。
(二)碧道
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含深汕)累计建成碧道200宗,累计建成碧道长706.50公里。
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累计建成碧道195宗,累计建成碧道长697.28公里。
(三)海堤情况
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含深汕)海堤主要包括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堤,共计131.07公里。
(四)水闸
深圳市(含深汕)共建有水闸143座。按工层规模划分,大型2座,中型28座,小(1)型63座,小(2)型50座。按类型划分,分(泄)洪闸13座,节制闸27座,排(退)水闸5座,挡潮(水)闸93座,拦河(库前)闸5座。
(五)泵站
深圳市(未含深汕)共有大小排涝泵站155座,总装机流量1174.11立方米/秒。其中,大型2座,中型29座,小(1)型55座,小(2)型69座。
六、节约用水
2023年,深圳市(含深汕)万元GDP用水量为6.46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344升/日,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35升/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69立方米。
2023年,深圳市(未含深汕)万元GDP用水量为6.36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339升/日,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35升/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76立方米。
七、城市水旱灾害防御
(一)城市水旱灾害防御情况
苏拉台风期间,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日深圳(含深汕)记录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降水,深圳平均雨量120.9毫米,深圳陆地最大阵风40.8米/秒(13级,大鹏新区穿鼻岩站),高山站最大阵风42.7米/秒(14级,大鹏新区七娘山站),深汕最大阵风33.1米/秒(12级,鲘门镇芒屿岛站)。10级以上阵风持续14小时,12级以上阵风持续10小时。“苏拉”具有“路径复杂、强度强、移动速度慢、云系范围小”等特点,是2018年“山竹”之后影响深圳最严重的台风。
受台风“海葵”残余环流、季风和弱冷空气共同影响,2023年9月7日傍晚到8日上午,深圳出现了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暴雨,全市平均雨量281.7毫米。“9·7”极端特大暴雨强度超强、持续时间超长、强降雨范围超大,刷新深圳1952年有气象记录以来2小时、3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滑动雨量七项历史极值。
(二)城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2023年正在使用的防汛防台风预案有五大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深圳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市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市管水库防汛(洪)抢险应急预案》、《深圳市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面向社会招募市级水务行业应急抢险队伍8支,市级防汛专家库75人;现有防汛防台风物资仓库面积3000平方米;设市级水务行业雨情监测点337处,市级积水监测点148个。
八、水土保持
深圳市水土流失的主要成因是人为生产建设活动,具有显著的城市水土流失特点。2023年,深圳市(含深汕)总水土流失面积为60.69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2465.35平方公里)的2.46%,全年遥感测算水土流失量为17.23万吨。全市(含深汕)人为侵蚀面积51.64平方公里,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85.09%,其中因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49.99平方公里,因陡坡种果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1.17平方公里,因坡耕地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0.48平方公里;自然侵蚀面积为9.0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水土流失面积的14.91%。2023年,从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强度分析,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土流失面积最多、强度最大。
九、城市水价
2023年,深圳市(未含深汕)原水价格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原水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7〕900号)规定执行,2017年至今,深圳市原水价格执行同城同价1.0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规定执行;自来水费征收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水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901号)规定执行。
十、海绵城市
2023年,深圳市(含深汕)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90.98平方公里,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项目449个,新增达标片区17个,达标片区新增认定面积83.82平方公里。
2023年,深圳市(未含深汕)累计建成海绵城市面积530.9平方公里,建成区比重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