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本情况
深圳是中国南部海滨城市,毗邻中国香港,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边深圳河与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两城市接壤。深圳位于北回归线以南,东经113°43′至114°38′,北纬22°24′至22°52′之间,陆域面积1997.47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60.5公里,海域面积1145平方公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润宜人,降水丰富。深圳下辖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9个行政区和大鹏新区1个功能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地处珠三角平原和潮汕平原之间,西、北部与惠州市惠东县接壤,东与汕尾市海丰县相连,南临红海湾,深汕特别合作区陆域面积460.4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9.8公里,海域面积1802.03平方公里。2017年9月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经调整,按照“10+1”模式,以深圳市一个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开发建设。
深圳市(含深汕)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362条。深圳市境内河流310条,分属珠江水系、东江水系和粤东沿海水系;地势为东南高,西北低,主要山脉走向从东到西,贯穿中部,成为主要河流发源地和分水岭;受地形地貌影响,深圳市小河沟多,分布广,干流短,河流径流量小。深汕特别合作区河流52条,分属赤石河流域、小漠水系和鲘门水系;深汕特别合作区背山面海,山地、丘陵广布,地势北高南低,河流自北向南流向,汇入红海湾。
二、水务机构设置
深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承担全市水务规划建设、水资源管理、供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水环境治理、河流综合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执法监督等职能;负责统筹推进河湖长制、水污染治理、碧道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指导各区(新区、合作区)水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等。深圳市水务局机关内设14个处室,12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城市水源与供水
(一)水资源情况
深圳市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天然降水,2024年深圳市(含深汕)年降水量2442.03毫米,水资源总量为362219.51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361935.32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74598.29万立方米,重复量为74314.10万立方米。
2024年深圳市(未含深汕)年降水量2273.63毫米,水资源总量为269201.65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68917.46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54485.66万立方米,重复量为54201.47万立方米。
(二)水资源供应情况
2024年,深圳市(含深汕)考核口径总供水量(考核口径总供水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非常规水源本年度最低利用目标值-直流火核电用水量×98.5%)达到227059.12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206336.17万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为222.95万立方米,非常规水源供水量为80426.46万立方米(非常规水源本年度最低利用目标值为20500万立方米)。海水利用量为1064769.31万立方米。
2024年,深圳市(未含深汕)考核口径总供水量达到222500.26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202006.98万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为193.28万立方米,非常规水源供水量为80199.74万立方米(非常规水源本年度最低利用目标值为20300万立方米)。海水利用量达到1019623.64万立方米。
(三)自来水供应情况
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含深汕)共有街道级以上自来水厂46座,设计供水能力831.0万立方米/日;水处理站5座,设计供水能力8.5万立方米/日。主要供水企业全年供水总量194238.65万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530.71万立方米/日。
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共有街道级以上自来水厂45座,设计供水能力821.0万立方米/日;水处理站2座,设计供水能力6.5万立方米/日。主要供水企业全年供水总量192483.25万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525.91万立方米/日。
(四)用水情况
2024年,深圳市(含深汕)用水量达到227059.12万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90448.17万立方米,工业用水43954.87万立方米,公共用水66441.68万立方米,农业用水6488.69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19725.71万立方米。
2024年,深圳市(未含深汕)用水量达到222500.26万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89936.6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43016.11万立方米,公共用水65749.18万立方米,农业用水4091.11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19707.26万立方米。
(五)境外水情况
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境外水源由东深供水工程、东江水源工程、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供给,其中,东深供水工程输水线路全长68公里,年引水量8.73亿立方米;东江水源工程输水线路全长106公里,年引水量7.2亿立方米/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线路总长12.4公里,年引水量8.47亿立方米。
2024年全市境外调入水量共18.16亿立方米,其中,东深供水工程9.50亿立方米,东江水源工程5.97亿立方米,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2.69亿立方米。
(六)水库情况
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含深汕)共有蓄水工程169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4座,小(1)型水库64座,小(2)型水库89座,总库容97443.76万立方米。
深圳市(未含深汕)共有蓄水工程150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4座,小(1)型水库58座,小(2)型水库76座),总库容95027.99万立方米。
(七)供水水库蓄水动态
2024年深圳市(含深汕)共有34座供水水库,其中,32座水库(大型2座,中型12座,小(1)型18座)参与2024年城市供水。2024年深圳市(含深汕)参与供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40868.88万立方米,深圳市(未含深汕)参与供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9612.94万立方米。
四、城市排水
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45座水质净化厂(设计规模721.30万吨/日)、22座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能力49.42万吨/日)。2024年,深圳市(未含深汕)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总量为229297.07万吨。
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正常运行的污泥处理设施共有25座,设计处理能力6258.25吨/日,实际处理能力约为6258.25吨/日(含水率80%计)。
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市政排水管渠总长20928.11公里。其中,雨水管渠总长12438.26公里,污水管渠总长8421.96公里,合流(含截流)管渠总长67.79公里。深圳市(未含深汕)市政污水/截污泵站共78座,其中包括污水泵站66座,截污泵站12座。
五、城市防洪
(一)河道情况
深圳市(含深汕)流域面积大于5平方公里的河流共计362条,其中独立河流101条,一级支流146条,二级支流90条,三、四级支流25条,河道总长度为1220.98公里。
深圳市(含深汕)跨市界河流共计18条,境内控制流域面积1224.8平方公里,境内河长174.5公里。
(二)碧道
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含深汕)累计建成碧道243宗,累计建成碧道长856.85公里。
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累计建成碧道236宗,累计建成碧道长844.88公里。
(三)海堤情况
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含深汕)海堤主要包括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堤,共计151.39公里。
(四)水闸
深圳市(含深汕)共建有水闸140座。按工层规模划分,大型2座,中型28座,小(1)型61座,小(2)型49座。按类型划分,分(泄)洪闸12座,节制闸27座,排(退)水闸5座,挡潮(水)闸91座,拦河(库前)闸5座。
(五)泵站
深圳市(未含深汕)共有排涝泵站154座,总装机流量1168.62立方米/秒。其中,大型2座,中型29座,小(1)型54座,小(2)型69座。
六、节约用水
2024年,深圳市(含深汕)万元GDP用水量为6.17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346升/日,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38升/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54立方米。
2024年,深圳市(未含深汕)万元GDP用水量为6.09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341升/日,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38升/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51立方米。
七、城市水旱灾害防御
(一)城市水旱灾害防御典型事件情况
2024年第2号台风马力斯发源于南海,中心最大风为18米/秒,在5月30日至6月2日为深圳带来明显风雨影响,于6月1日在阳江市阳西县登录。台风影响期间,深圳记录到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全市平均雨量42.0毫米,全市最大累计雨量145.1毫米(深汕特别合作区北坑林场站),最大1小时雨量为71.8毫米(深汕特别合作区华润电厂站)。
2024年第11号台风摩羯发源于西太平洋,中心最大风为68米/秒,在9月5日至9月7日间为深圳带来明显风雨影响,于9月6日在阳江市阳西县登录。台风影响期间,深圳记录到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全市平均雨量163毫米,最大1小时雨量为56.1毫米(坪山区五马峰公园),最大3小时雨量为84.3毫米(龙岗区大康站),最大6小时雨量为111.5毫米(大鹏新区桔钓沙站),降雨主要分布在大鹏新区、坪山区、龙岗区。
(二)城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2024年正在使用的防御洪水和洪水调度预案共5个,水旱灾害防御预案1个,其他应急预案3个。面向社会招募市级水务行业应急抢险队伍8支,市级防汛专家库75人;现有防汛防台风物资仓库面积3000平方米;设市级水务行业雨情监测点337处,市级积水监测点148个。
八、水土保持
深圳市水土流失主要由人为生产建设活动引起,呈现出显著的城市水土流失特征。2024年,深圳市(含深汕)总水土流失面积为55.9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2465.77平方公里)的2.27%,全年水土流失量遥感测算为13.80万吨。全市(含深汕)人为侵蚀面积47.89平方公里,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85.67%,其中因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45.92平方公里,因陡坡种果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1.11平方公里,因坡耕地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0.86平方公里;自然侵蚀面积为8.0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水土流失面积的14.33%。2024年,从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强度分析,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土流失面积最多、强度最大。
九、城市水价
2024年,深圳市(未含深汕)原水价格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原水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7〕900号)规定执行,2017年至2024年底,深圳市原水价格执行同城同价1.0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规定执行;自来水费征收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水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901号)规定执行。
十、海绵城市
2024年,深圳市(含深汕)年度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76.09平方公里,新增海绵城市达标片区22个,新增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的项目331个,新增海绵城市优质项目49个。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未含深汕)累计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成区面积为601.8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62.46%。深汕特别合作区累计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成区面积为9.59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