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深圳是中国南部海滨城市,毗邻香港,位于北回归线以南,东经113°46′至114°37′,北纬22°27′至22°52′。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边深圳河与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两城市接壤。深圳市土地总面积为1996.78 k㎡。全市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k㎡的河流共有330条,分属珠江、东江、粤东沿海水系。地势为东南高,西北低,主要山脉走向从东到西,贯穿中部,成为主要河流发源地和分水岭。受地形地貌影响,深圳市小河沟多,分布广,干流短,河流径流量小。
深圳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1830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0.51亿m³。2015年总降雨量为1641.14mm,水资源总量为18.49亿m³,按当年常住人口1137.89万人计算,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62.54m³。
201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7502.99亿元,万元GDP用水量为11.37m³。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7208.52亿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7.03m³。
一、机构人员情况
深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再生水利用、海水利用等,指导区(新区)水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局机关设8个处室,管理3个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1个行政执法机构,15个事业单位。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一)水资源情况
深圳市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天然降水,2015年全市降水量1641.14mm,比多年平均降水量(1830mm)减少188.86mm。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8.49亿m³,比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减少2.02亿m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3.84亿m³,比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减少1.81亿m³。
(二)水库情况
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水库168座,其中大型水库2宗(为在建的公明水库和扩建的清林径水库),中型水库14宗,小型水库152宗,总库容9.65亿立方米。
(三)境外引水情况
至2015年底,全市建有东深、东部(一期、二期)两大境外引水工程,总长186.4km;已建及在建各级输配水支线17条。
深圳市东江境外引水工程设计规模为15.93亿m³/年。其中,东深供水工程对深圳引水设计规模为8.73亿m³/年,东部供水水源工程引水设计规模为7.2亿m³/年。
2015年,全市境外引水量为16.44亿m³,较2014年增加2.00亿m³。
三、供水情况
(一)水资源供应情况
2015年,全市原水供应量达到19.90亿m³,较2014年增加0.56亿m³;海水利用量达到118.80亿m³,较2014年增加0.13亿m³。
(二)自来水供应情况
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自来水厂50座,设计供水能力674万m³/d,全年供水总量16.97亿m³,日平均供水量465万m³/d。与2014年相比,供水总量增加0.56亿m³,日平均供水量增加15.34万m³。
四、用水情况
2015年,全市用水量达到19.90亿m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7.14亿m³,工业用水5.07亿m³,公共用水5.73亿m³,农业用水0.82亿m³,生态环境用水1.14亿m³。与2014年相比,全市用水量增加0.56亿m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18亿m³,工业用水减少0.18亿m³,城市公共用水增加0.52亿m³,农业用水减少0.02亿m³,生态环境用水增加0.06亿m³。
五、排水情况
至2015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式投入商业运营的有31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479.5万m³/d)、9处水质改善工程(设计规模51.7万m³/d)、7处人工湿地(设计规模16.5万m³/d)及5处快渗系统(设计规模4.3万m³/d),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达到552万m³/d;至2015年底,全市正常运行的污泥处理设施共有6座,设计处理能力2130t/d,实际处理能力约为1460t/d。
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总量为16.24亿吨,COD消减量为41.19万吨,污泥处理量为102.52万吨。与2014年相比,全市污水处理总量增加0.96亿吨,COD削减量增加了5.72万吨,污泥处理量减少2.02万吨。
至2015年底,全市录入排水GIS系统设施管理的市政排水管网设施如下:排水管渠总长13506.86km,其中雨水管(渠)总长7056.81km,污水管(渠)总长4756.96km,截流、合流及混排管(渠)总长1693.09km;市政排水泵站76座,其中污水泵站69座,雨水泵站3座,雨污合建泵站4座。
六、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至2015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25.28k㎡。其中,开发建设项目15.27k㎡,裸露山体缺口1.66k㎡,弃土弃渣区1.94k㎡,陡坡种果区2.32k㎡,其他因素4.09k㎡。与2014年相比,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少11.0k㎡。其中,开发建设项目减少2.3k㎡,裸露山体缺口减少2.36k㎡,弃土弃渣区减少1.58k㎡,陡坡种果区减少2.52k㎡,其它自然流失区减少2.24k㎡。
七、河道与堤防情况
本部分统计数据来源于2011年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结果。
(一)河道情况
按深圳市地域范围统计,集雨面积大于1k㎡的河流共计330条,其中独立河流93条,一级支流136条,二级支流77条,三、四级支流24条。这330条河流按照流域面积来分:流域面积在1~5k㎡的河流有218条;流域面积在5~10k㎡的河流有48条,流域面积在10~50k㎡的河流有54条,流域面积在50~100k㎡的河流有4条,流域面积大于100k㎡的河流有6条(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和石岩河)
(二)堤防情况
至2015年底,深圳市共建成堤防10处(海堤8处,河(江)堤2处),总长55.03km,其中达到规划防洪(潮)标准的堤防长度为20.27km。
(三)水闸
至2015年底,全市共建有水闸183座,包括规模以上(过闸流量5m³/s及以上)水闸132座,规模以下(过闸流量1m³/s(含1m³/s)至5 m³/s之间)水闸51座。
(四)泵站
至2015年底,全市总有排涝泵站126座,总装机流量671m³/s。全市所有泵站中,规模以上(装机流量1m³/s及以上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泵站88座,总装机流量为624m³/s;规模以下(装机流量1m³/s以下且装机功率50kW以下)泵站38座,总装机流量47m³/s。
八、水务相关收费标准
2015年,深圳市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中规定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深圳市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水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原特区外等区域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2〕579号)规定征收自来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