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本情况
深圳是中国南部海滨城市,毗邻香港,位于北回归线以南,东经113°46′至114°37′,北纬22°24′至22°52′。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边深圳河与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两城市接壤。平面形状呈东西长(92公里),南北窄(44公里)的狭长形。深圳市下辖9个行政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1个新区(大鹏新区),管理1个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总面积为1997.47平方公里。
深圳市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362条。深圳市境内河流310条,分属珠江、东江、粤东沿海水系;地势为东南高,西北低,主要山脉走向从东到西,贯穿中部,成为主要河流发源地和分水岭;受地形地貌影响,深圳市小河沟多,分布广,干流短,河流径流量小。深汕特别合作区河流52条,分属赤石河流域、小漠、鲘门水系;深汕特别合作区背山面海,山地、丘陵广布,地势北高南低,河流自北向南流向,汇入红海湾。
深圳市(未含深汕)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1830毫米,空间分布不均,东南多,西北少,呈自东向西递减的现象,东部地区约为2000毫米,中部地区为1700~2000毫米,西部地区约为1700毫米;全市降水时间分布亦不均匀,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4~10月份,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5%。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干旱和洪涝常交替出现。
2019年,深圳市(已含深汕)总降水量为1918.17毫米,水资源总量为26.65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为7.8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99立方米。
初步核算,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生产总值达到2.69万亿元,增长6.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7%。辖区全口径财政收入942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73亿元,增长6.5%。
二、水务机构设置
深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市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再生水利用、海水利用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河长制、湖长制、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指导各区(新区、合作区)水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局机关内设12个处室,2个直属行政单位,14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城市水源与供水
(一)水资源情况
深圳市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天然降水,2019年深圳市降水量1918.17毫米,水资源总量为26.6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5.71亿立方米。
(未含深汕)2019年深圳市降水量1866.56毫米,比多年平均降水量(1830毫米)增加36.56毫米;水资源总量为20.62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0.95亿立方米)增加0.3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4.33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4.37亿立方米)减少0.04亿立方米。与2018年相比,全市年降水量减少224.4毫米,水资源总量减少2.02亿立方米。
(二)原水供应情况
2019年,深圳市原水供应量达到21.06亿立方米;海水利用量达到111.70亿立方米。
(未含深汕)2019年,深圳市原水供应量达到20.62亿立方米,较2018年增加0.29亿立方米;海水利用量达到111.70亿立方米,较2018年减少2.36亿立方米。
(三)自来水供应情况
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共有供水企业22家,街道级以上自来水厂49座,设计供水能力703.40万立方米/日。主要供水企业全年供水总量18.27亿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500.81万立方米/日。
(未含深汕)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共有供水企业21家,街道级以上自来水厂45座,设计供水能力696.4万立方米/日。主要供水企业全年供水总量18.22亿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499.22万立方米/日。与2018年相比,主要供水企业供水总量增加0.27亿立方米。
(四)用水情况
2019年,深圳市用水量达到21.06亿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7.8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4.79亿立方米,公共用水6.10亿立方米,农业用水0.95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1.33亿立方米。
(未含深汕)2019年,深圳市用水量达到20.62亿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7.8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4.71亿立方米,公共用水6.07亿立方米,农业用水0.68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1.33亿立方米。与2018年相比,全市用水量增加0.29亿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2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减少0.14亿立方米,城市公共用水增加0.18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基本不变,生态环境用水增加0.01亿立方米。
(五)境外水情况
至2019年底,深圳市境外水源由东深供水工程和东江水源工程供给,其中,东深供水工程输水线路全长68公里,年供水能力24.23亿立方米/年,分配给深圳的供水量8.73亿立方米;东江水源工程输水线路全长106公里,全部向深圳供水,年供水能力7.20亿立方米/年。
2019年全市境外引水量为17.61亿立方米,较2018年增加0.22亿立方米。其中,东深供水工程10.41亿立方米,东江水源工程7.20亿立方米。
(六)水库情况
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共有蓄水工程183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4座,小(1)型水库63座,小(2)型水库104座),总控制集雨面积621.906平方公里,总库容9.73亿立方米。
(未含深汕)深圳市共有蓄水工程155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4座,小(1)型水库57座,小(2)型水库82座),总控制集雨面积570.721平方公里,总库容9.49亿立方米,包含在建的东涌水库。
(七)供水水库蓄水动态
2019年全市共有38座水库(大型2座,中型11座,小(1)型24座,小(2)型1座)参与城市供水。较2018年减少3座,其中参与供水的大型水库增加1座,中型水库增加1座,小(1)型水库减少5座,小(2)型水库不变。参与供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22121.88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742.84万立方米。
四、城市排水
(未含深汕)2019年底,深圳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有38座水质净化厂(含观澜河口调蓄池)(设计规模639.5万吨/日)、41座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12.93万吨/日),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752.43万吨/日。并建设24处人工湿地(设计规模35.08~39.48万吨/日)及4处快渗系统(设计规模3.5万吨/日)。
(未含深汕)2019年,深圳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为195418.13万吨,污泥处理量约为178.5万吨,污水处理率97.72%。与2018年相比,污水处理总量增加21533.06万吨。
至2019年底,深圳市正常运行的污泥处理设施共有17座,设计处理能力5435吨/日,实际处理能力约为5435吨/日。
2019年全市新建一座水质净化厂,新建规模为5万吨/日,共有18座水质净化厂进行提标改造,改造规模合计263.5万吨/日。经提标后,各水质净化厂出水主要指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至2019年底,深圳市录入排水GIS系统纳入设施管理的市政排水管网设施如下:排水管渠总长15200.65公里,其中雨水管(渠)总长8547.48公里,污水管(渠)总长5520.97公里,截流、合流、混流管渠总长1132.20公里;市政污水泵站73座,其中雨污合建泵站3座。
五、城市防洪
(一)河道情况
按深圳市地域范围统计(含深汕),集雨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共计362条,其中独立河流94条,一级支流144条,二级支流93条,三、四级支流31条。河道总长度为1198.57公里。
深圳市内(未含深汕)河道总长度999公里,截至2019年底,已达规划整治标准的河道长度为829公里,防洪达标率为82.9%。
(二)海堤情况
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海堤主要包括东部海堤、西部海堤、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堤,共计31段,总长105.98公里。
(三)水闸
深圳市共建有水闸214座,包括规模以上(过闸流量5立方米/秒及以上)水闸163座,规模以下(过闸流量1立方米/秒(含1立方米/秒)至5立方米/秒之间)水闸51座。
(四)泵站
深圳市共有大小排涝泵站142座。(以下统计数据未含深汕)总装机流量919.36立方米/秒:其中规模以上(装机流量1立方米/秒及以上或装机功率50千瓦及以上)泵站115座,总装机流量910.12立方米/秒;规模以下(装机流量1立方米/秒及以下且装机功率50千瓦及以下)泵站24座,总装机流量9.24立方米/秒。
六、节约用水
2019年,深圳市万元GDP用水量为7.82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429.29升/日,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60.89升/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99立方米。
(未含深汕)2019年,深圳市万元GDP用水量为7.67立方米,人均用水量为423.30升/日,城市供水管网损失率为9.22%,再生水利用率为70.00%,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60.87升/日,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92.7%不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91立方米。与2018年相比,万元GDP用水量减少0.74立方米,人均用水量减少6.68升/日,城市供水管网损失率下降1.44%,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增加0.24升/日,节水器具普及率保持100%不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减少0.34立方米。
七、城市水旱灾害防御
(一)城市水旱灾害防御情况
2019年深圳天气呈现出“暴雨频发,雨强超强,雷雨大风猛烈,小台风大影响,前多雨后干旱”等气候特点。我市于3月5日提前入汛,10月15日汛期结束。2019年全市平均雨量为1882.9毫米,比近五年同期平均值(2007.4毫米)减少6%,较去年同期(2047.5毫米)减少8%;共有4个台风进入深圳市500公里范围内。
(二)城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2019年编制印发《深圳市水务行业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出10家市级水务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立43人防汛专家队伍,现有市级防汛物资仓库面积3500平方米。设水库水位站193个,河道水位站88个,潮位站6个,内涝站185个,雨量站27个,地下水站30个。
八、水土保持
深圳市水土流失的主要成因是人为生产建设活动,具有显著的城市水土流失特点。2019年,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42.53平方公里,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81.77%,其中因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7.22平方公里,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71.56%;自然水土流失面积为9.48平方公里,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18.23%。
九、城市水价
(未含深汕)2019年,深圳市原水价格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原水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7〕900号)规定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规定执行;自来水费征收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水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901号)规定执行。
十、黑臭水体治理
(未含深汕)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清单的159个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
(未含深汕)2019年全市共新建成17座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有5项提标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管网长度377.60公里,老旧管网改造长度912.24公里,小区正本清源改造完成4840个。
十一、海绵城市
(未含深汕)截至2019年底全市已出台海绵城市配套政策、标准累计达到38部,涉及水务、交通、公园绿地、建筑小区等主要建设行业,覆盖了投融资、规划、设计、验收、维护、评价等项目建设的全流程。
(未含深汕)2019年全市完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912个,新增海绵城市面积91.76平方公里。其中新建项目361个,占39.6%;既有设施改造项目551个,占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