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设计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施工监理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已经局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我局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展局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类合同的履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依据《深圳市水务局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暂行)》《深圳市水务局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实施细则》,参考《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表》(详见附件4),按职责分工做好合同履约评价相关管理工作。
二、请有工程建设或管理任务的相关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合同进行评分,填写《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报告》(详见附件5),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评价结果报送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处(2019年第四季度履约评价结果于2020年1月13日前报送)。
三、请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填写《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施工、采购、监理类合同季度履约评价的质量、安全履约情况评分及建筑材料抽检情况结果报送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处(2019年第四季度相关材料于2020年1月13日前报送)。
四、请局建设管理处,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签订情况、不良行为认定情况报送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处。
请各有关单位明确1名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工作联络人,并于1月3日前将联络人回执(附件6)发送至局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处邮箱:szswajzfc@163.com。
深圳市水务局
2020年1月2日
附件1.设计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docx
附件2.施工监理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 .docx
附件3.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docx
附件4.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表.doc
附件5.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报告.doc
附件6.联络人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