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实施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咨询电话 | 0755-82017000 | |
收案电话 | 0755-82018000 |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www.gzcourt.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