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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将信息公开融入政策制定、执行、落实全流程,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652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373条。一是印发并公布《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深圳市水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坪山河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等重大水务政策措施按要求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二是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重点信息。三是按要求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办理业务2288件,其中秒批业务1037件,政务服务“好差评”总评价数1009件,好评率100%。四是100%解读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采用长图、数字人等多种形式高质量解读政策性文件,提升政策解读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流程,依职责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2023年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其中转下一年度办理2件。答复情况如下: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2件,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17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发布、归档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审核,坚持分级分类审核、确保先审后发,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动态更新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围绕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解读回应等,强化网站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和服务的精准性、可用性、易用性。二是深化运用“深圳水务”微信公众号及“深圳市水务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实现服务查询、水务设施预约参观等功能,内容展现形式多样化,订阅数超23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规程,同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处室。二是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在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确保公开平台运行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扎实有序推进,但仍有需要改进提升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水平有待继续提升,尤其是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持续改进工作,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深化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全过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