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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深圳市水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优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服务质量。
一是按照《条例》主动公开内容及工作实际,编制深圳市水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各类规划、水务监管执法信息、预决算及水务专项资金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等重点信息。二是多形式高质量解读水务政策,灵活采取文字、图解、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解读政策。2021年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16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245篇,官方微博公开信息3340条。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围绕局重点工作、民生水务开展专题宣传,2021年以我局为主体的正面报道289条,其中央媒92条。
(二)强化服务理念,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持续水务政务服务“即来即办”和“秒批”。2021年实现“秒批”事项12项、秒批事项占比为32.4%,即办事项21项、即办事项占比为56.7%,整体压缩各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率为77%,精简审批申请材料20份,电子证照关联率由80%提升到100%。二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转下年度办理1件。
(三)加强公众互动,推动水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听证会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问题,助力政策完善。二是加强舆情回应,完善舆情监控处置工作,有效回应公众关切。三是强化水情教育,增进与民众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水情教育基地、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等场所的宣传教育作用,推动水务知识科普群众化、常态化。组织开展深圳市2021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暨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纪实图片展、“河你一起,共创文明城”系列活动、2021年高交会水务高新技术展等活动,引导民众了解并参与水务实践,推动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组织、优化平台,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一是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多级审核机制。建立联络员和量化考核制度,细化责任,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官方微信改版升级,在线征集改版意见,探索优化便民服务功能;同时定期全面排查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公开平台稳定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优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宽,三是非专职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专注度、相关业务培训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方面下功夫。具体改进措施如下:一是进一步优化公开平台,深化运用政务新媒体,探索信息公开新形式新渠道,拓宽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持续做好水务重要政策、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多举措稳定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多方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