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704号)、《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深法制函﹝2018﹞704号)要求,我局于2018年6月起开展了水务领域涉及产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清理范围
涉水领域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三、清理过程
我局自2018年5月26日收到市法制办开展清理的通知后,立即着手开展了相关涉水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于2018年6月5日印发《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深水法﹝2018﹞528号),明确了清理的范围、标准、工作要求及分工,由各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对照清理重点和清理标准进行逐项清理。
四、清理结果
经对涉水领域现行有效的6部规章、20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未发现其内容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形。
深圳市水务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