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及联系人:深圳市水务局 孟娜 联系电话:8307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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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管对象 |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监管措施 |
涉及的行政职权 |
监管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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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水务局 |
负责水务建设工程及其造成的建筑边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库等水源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
市属新建、扩建、改建等在建水务工程 |
依法对在建工程进行督查 |
(一)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一)依法严格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落实市场准入,依法督促水务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一)大坝安全检查及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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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水务局 |
督促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完善和落实水务工程应急预案,并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
局属水管单位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一)依法督促水务企业、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一)对拒不向发证机关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假资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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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水务局 |
负责供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
供水企业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一)依法督促水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一)供水企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相应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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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水务局 |
对水务工程设施和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
局属水管单位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一)依法督促水务企业、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一)对河道及涉河设施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相应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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