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11号)精神,已明确将排水达标小区认定实施主体由市水务局下放至各区(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承接部门
将排水达标小区认定实施主体由市水务局下放至各区(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及技术指导,不再受理排水达标小区认定工作。
二、交接时间
上述事项,2018年1月3日前已由市水务局承担勘查验收的小区,排水达标认定工作仍由市水务局办理,2018年1月4日起,市水务局不再受理勘察验收业务,排水达标小区认定业务由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直接受理。
三、监管责任
该项事权下放后,我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及技术指导,不再受理排水达标小区认定工作,请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实现工作无缝衔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我局反映。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应定期将达标小区名单报我局备案,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就排水达标小区工作进行抽查。
深圳市水务局
2018年1月11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