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落实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市水务局完成了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三期)——深汕特别合作区,对辖区内的52条河道及5段海堤进行管理范围线勘定。2019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已对河道管理范围线勘定工程(三期)——深汕特别合作区成果印发公布。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宽度的勘定标准
1.已完成综合整治且达到防洪标准、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管理范围线的划定自两岸堤防外坡脚线或堤顶上开口线外延15m。
2.《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防洪(潮)排涝专项规划修编》(以下简称《防洪(潮)规划》)有整治规划的河道,根据《防洪(潮)规划》确定的河道控制宽度及堤顶上开口线,自堤顶上开口线外延25m作为勘定管理范围线。
3.《防洪(潮)规划》无整治规划的河道,通过水文水力计算,确定满足规划防洪标准要求的河岸线,然后按上述第2条所述原则进行勘定。
4.沿河湿地及滞洪区的管理范围线划定,自湿地或滞洪区上口线分别外延15m。
5.对于全河段均为暗涵,且暗涵上游无山洪(水库)无排洪功能,仅承担城市区间排水功能的暗涵,不纳入本次勘定工程。对于明渠和暗涵相间的河道或全河段均为暗涵且承担排洪功能(上游有水库或山洪),暗涵的勘定宽度为暗涵边界两侧外延8m~15m。
6.对于流域面积较大的赤石河、南门河、明热河3条主要河流,管理范围线宽度自堤顶上开口线两侧分别外延55m,45m,40m。其他河道按上述原则确定。
7.根据河道两岸实际情况,对两岸用地空间狭窄、建筑物较密集的河段,考虑尊重现状、合理避让的原则,管理范围线(单侧)最低控制宽度不应小于8m,对流域面积较大的主要河道赤石河、南门河、明热河管理范围线(单侧)最低控制宽度不应小于25m。
二、河道管理长度的勘定标准
1.上游起点的确定
河道上游为水库的,原则上以水库大坝外坡脚线或溢洪道出口为河道的上游边界。待水库管理线确定后,修正河道管理范围线与其闭合。
河道上游为自然山地的划至源头,即分水岭。
2.下游河口的确定
入海河流:与海堤的管理范围线相闭合,以海堤管理范围线为终点。
跨市河流:以行政区划界限为下游控制点。
入库河流:河道的终点按水库的坝顶高程线勘定。
支流:下级河流的管理范围线以上级河流的管理范围线为终点,干、支流管理范围相互闭合。
三、海堤管理范围的勘定标准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防洪防潮海堤管理范围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本次海堤勘定按两侧外延50m内进行勘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水务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河道、海堤管理范围线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