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财政委员会批准,同意我局开展污泥处理处置服务资格补充招标项目自行采购,我局已于2月份采购了4家服务单位,但因其中1家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履行污泥处置职责,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故需重新补招1家服务单位。现予以公告,欢迎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污泥处理处置服务资格补充招标项目
二、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三、定标方法:最低价法。
四、报价上限:本项目综合处理处置单价以564.92元/吨上限,该价为全链条包干价,包括污泥(包括干、湿污泥)运输、处理、处置及过路费、相关税费等费用。超过报价上限的,按废标处理。
五、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六、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具有通过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三)不接受采用卫生填埋处置方式的单位报名;
(四)不接受市水务局组织的深圳市污泥处置服务资格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7156245)中标单位(包括其备用单位)及与其相互关联的单位报名。
七、报名时间:自2019年4月27日9:00起至2018年5月1日18:00止
八、报名方式:现场或电话报名均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水源大厦1717室,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83030984。
九、其它要求:各单位报名后,我局将成立采购小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直接签订服务合同。
深圳市水务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