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深法制〔2015〕104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水务局决定分别委托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西丽水库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梅林水库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委托期限:2015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等9个单位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均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一)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深圳河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南路44号深圳河鹿丹阁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591852
(二)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东江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72793
(三)深圳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铁岗、石岩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铁岗水库东坝头综合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9955188
(四)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北部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观澜街道广场沿河路6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065050
(五)深圳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葵东路2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581258
(六)深圳市梅林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梅林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水库办公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104910
(七)深圳市西丽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西丽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409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6301528
(八)深圳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三洲田水库办公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629472
(九)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水库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89131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六)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
(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八)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九)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十)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十一)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十二)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十三)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十八)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十九)深圳市排水条例
(二十)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