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QP02M)因在龙光玖龙台(光明新区观光站综合体项目)中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组织验收时,验收责任主体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水务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符合“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问题情形。
我局现决定将深圳市凯丰实业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以上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深圳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