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树立工业节水示范标杆,推动工业各领域节水增效,市水务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开展我市2023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申报工作,各区(新区)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大力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园区进行创建申报,企业和园区应积极响应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节水标杆企业
(一)申报对象。2023 年度遴选对象主要包括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啤酒、有色等行业以及其他已出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的行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申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深圳市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
2.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3.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等关键水效指标优于标准要求,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企业应该积极申报,向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编制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材料(附件1)。
2.区级初审。区水务局联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推荐市水务局参与复审。
3.市级复审。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申报条件对各区推荐的企业组织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推荐至省厅参与评审。
4.省级评审认定。省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综合各行业申报情况,遴选出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并发布有关行业水效标杆值。节水标杆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
二、省级节水标杆园区
(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申报园区应是地理范围清晰、管理主体明确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园区应采用先进适用的管理措施、节水技术和方式,使园区有关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T/CIECCPA 004—2020)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园区申请。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园区应该积极申报,向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编制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材料(附件2)。
2.区级初审。区水务局联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推荐至市水务局参与复审。
3.市级复审。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申报条件对各区推荐的园区组织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推荐至省厅参与评审。
4.省级评审认定。省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程序遴选出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园区。节水标杆园区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三、其他事项
1.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制格式参照《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格式)》《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写格式)》(详见附件1、2)。请各区(新区)于8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需要提供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PDF)报送市水务局(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申报单位对报送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积极联动,动员各节水型企业填报主要产品、主要产量、实际年用水量等相关信息(采用2022年度数据),按要求填写《深圳市节水型企业信息统计登记表》(附件5),收集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送市水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格式)
2.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写格式)
3.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
4.深圳市节水型企业信息统计登记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水务局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奋宇,电话:88101842;市水务局黄钦榆,电话:23902072)
附件1: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格式).doc
附件2: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写格式).doc
附件3.《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pdf
附件4.深圳市节水型企业信息统计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