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水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市属各水源工程管理单位,深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
为进一步强化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水库管理单位建立了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了2024年度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人追究制度。
大坝安全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大坝安全主体职责。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