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我局现场核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厂生产用水用于生产机组冷却降温,大部分在生产过程中蒸发,小部分循环水直接排入大海,未向市政污水管道排放。生活用水通过厂内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排口处设有电磁流量计,符合污水处理费减免要求。我局同意减免生产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按照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征收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现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深圳市水务局。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9日
联系人:陈泽霖
联系电话:8307782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深圳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