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推动建立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转发推动建立完善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拟对《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表》作如下修订:
一、修改完善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情况承诺事项;
二、增加设备材料准备情况承诺事项;
三、修改完善保险情况承诺事项;
四、修改完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承诺事项;
五、增加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落实情况承诺事项;
六、增加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情况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市水务工程开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附件进行修订,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拟按程序公示后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林赫嵩,联系电话:8307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