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建〔2025〕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强化我市水务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确保水务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工作更加合法、合规、合理,根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修订工作。现将《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修订版)》)予以印发,同步在我局官网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修订不涉及《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办法》,《标准(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尚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不作调整)。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深圳市水务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