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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河湖安全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河湖的功能和效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河道防洪达标、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等情况,深圳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坪山河河道管理范围3处、大沙河河道管理范围12处的调整工作。2025年10月17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成果印发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坪山河、大沙河部分河道管理范围调整成果
深圳市水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坪山河、大沙河部分河道管理范围调整成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