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广东华电深圳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用水主要用于设备发电、管道供热、机组冷却。生产过程中对外提供以自来水为原料的水蒸气产品,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机组冷却过程中蒸发生产用水(含再生水、自来水)。生活用水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产生的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与生产废水共用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内设有超声波明渠流量计(位置:厂区办公楼西南角总排口,型号:HFTF/MQ/01,用于计量总排口排水量)、超声波流量计1(位置:制水车间1楼,型号:GLP TDS 100F1AM1,用于计量再生水水量)、超声波流量计2(位置:废水至前池过滤水泵出口,型号:GLP-TDS-100F1AB2A5Z,用于计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回用水量)、电磁流量计(位置: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前池,型号:DF404-A150SLD1MJD,用于计量循环水排水量),蒸汽流量计1(位置:制冷供热首站,型号:OPTISWIRL 4200/DN150,用于计量南线供热的用水量)、蒸汽流量计2(位置:制冷供热首站,型号:OPTISWIRL 4200/DN150,用于计量西线供热的用水量)、蒸汽流量计3(位置:#3锅炉旁,型号:江阴神州测控DN300,用于计量东1线供热的用水量)、蒸汽流量计4(位置:#3锅炉旁,型号:江阴神州测控DN450,用于计量东1线供热的用水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我局同意免予缴纳蒸发部分生产用水(使用自来水)的污水处理费,减免后的污水处理费按照以下公式: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2/(超声波流量计2+超声波流量计1)与4个蒸汽流量计显示的量值总和征收,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按照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计量值与电磁流量计计量值的差值进行征收,期限为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现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水务局。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张俊武
联系电话:8307782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深圳市水务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