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从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可操作性、提高在建设项目施工期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率、推进土石方综合利用和余泥渣土受纳场合理选址等多方面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全市水土环境明显改善。2014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已由2013年底的40.76平方公里下降至36.28平方公里,净减4.48平方公里。具体情况详见下表1:
2015年,我市将继续以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为核心,加快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紧抓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继续推行并完善汛期水土保持度汛制度,重点督促施工期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全方位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市水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