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并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现公开征集我市水务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线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
二、专项整治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三、投诉举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
四、投诉举报方式
请据实填写《深圳市水务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表》(详见附件),并在受理时间内发送至专用邮箱83072736@sw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水务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表
深圳市水务局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深圳市水务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