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引导和鼓励用水单位和居民用户使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和导向作用,我办现公开征集本年度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该名录将在市水务局网站公布,列为优先推荐使用产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名录征集的范围包括节水型工艺、节水型设备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二、相关要求
(一)节水型工艺
1、申请要求
(1)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技术、工艺;
(2)满足相关行业节水技术规范;
(3)该工艺应在广东省内三个以上项目中使用,工艺稳定运行三年以上。
2、需提交的资料
(1)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
(2)满足相关行业节水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如无相关规范,需提供地级以上的行业组织的认证、评审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
(二)节水型设备的征集
1、申请要求
(1)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通用型或专用型设备;
(2)满足相关行业节水技术规范;
(3)该设备应在广东省内项目中有三个以上使用经历,设备稳定运行三年以上。
2、需提交的资料
(1)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
(2)满足相关行业节水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如无相关规范,需提供地级市以上的行业组织的认证、评审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
(三)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征集
1、申请要求
(1)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要求,同时满足《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2010)、《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2010)要求;所有水嘴类用水器具须参照GB25501-2010要求,大便器用水器具须参照GB25502-210的要求,小便器满足《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2012)、《便器冲水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2012)要求;
(2)该器具应在广东省内项目中有三个以上使用经历,器具连续稳定运行三年以上。
2、需提交的资料
(1)用水器具注册商标证明;
(2)用水器具执行(明示)标准(采用国家/行业标准的说明);
(3)用水器具说明书;
(4)地级市以上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用水器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需的实物材料。
三、评选方式
市水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选《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的工艺、设备器具进行评选、确定。
四、征集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
五、材料投递方式
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可邮寄或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水源大厦1010室,深圳市节水办收;邮政编码:518036;联系电话83072612。
特此通知。
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