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水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局属各相关水库管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区(新区、合作区)落实上报了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现将2020年度深圳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大坝安全主体职责。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深圳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深圳市水务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2020年度深圳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