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未含深汕)水土流失面积为39.17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1997.50平方公里)的1.96%,全年水土流失量为15.27万吨。水土流失以轻度侵蚀为主,轻度侵蚀面积为23.18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9.18%。
按照水土流失面积的绝对值,各行政区排名前三名的依次为:龙岗区9.44平方公里、宝安区6.28平方公里、南山区4.77平方公里(详见表1-1)。
按照水土流失面积与行政区辖区面积的比值,各行政区排名前三名的依次为:光明区2.95%、南山区2.54%、龙岗区2.43%(详见表1-2)。
按照辖区水土流失量,各行政区排名前三名的依次为:龙岗区5.26万吨、大鹏新区2.25万吨、宝安区1.99万吨。
表1-1 2019年深圳市(未含深汕)各区水土流失面积统计表
单位:km2
表1-2 2019年深圳市(未含深汕)各区水土流失面积占辖区陆域面积比例统计表
单位:km2
注:1.“陆域面积”数据来源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规定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水土流失
强度<500t/km2.a的不纳入水土流失面积统计范畴。
2019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水土流失面积为12.68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467.85平方公里)的2.71%。水土流失以轻度侵蚀为主,轻度侵蚀面积为6.72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3.00%。全年水土流失量为5.55万吨。
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流域(水系)主要包括赤石河流域(流域面积占合作区面积的81.60%)以及小漠水系、鲘门水系。赤石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为11.62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91.64%,水土流失量为4.83万吨;小漠水系和鲘门水系的水土流失面积均为0.53平方公里,占比均为4.18%,水土流失量分别为0.32万吨、0.40万吨(详见表2-1)。
表2-1 2019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各流域(水系)水土流失面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