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现场核查,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生产产生的工业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循环回用,剩余部分直接排海,未向市政污水系统排放。日常使用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 A/O 生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口已安装流量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情况符合污水处理费减免要求。我局同意减免生产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其按照实际排水量征收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费,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现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深圳市水务局。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陈泽霖
联系电话:8307782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深圳市水务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