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日期:2021-03-02

  深水函〔2021〕77号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前海管理局水务主管部门,各区(新区)水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提高质量与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开工管理

  (一)落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水务建设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在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载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2.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别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按照“一线三排”的工作机制,加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挂牌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依规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做好水务建设工程开工备案以及水质净化厂新、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施工许可申办工作。

  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办理备案登记等有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

  (三)强化人员到岗履职

  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各参建单位人员管理,尤其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按规定设置“i深建”等智能化考勤设备,采取信息化手段,做好人员到岗考勤管理。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出现《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变更条件时,对需要进行变更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解锁、锁定手续,严禁擅自变更。

  二、强化水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1.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2.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正式开工前两日,登录“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进行开工告知,并于勘察作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勘察文件上传至管理系统。

  3.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应当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管理系统,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设计变更文件也应当及时上传。

  4.勘察、设计单位上传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加盖单位出图章(电子)和注册人员注册章(电子)。

  5.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单位已上传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确认。

  (二)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一是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对无法按原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部位,应按规定完善相关变更手续。二是工程建设所需原材料、产品、构配件需按规定见证送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做好主体工程尤其是重要隐蔽、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和验评工作,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到工序。四是对已完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12号)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竣(完)工验收、联合验收、项目验收等相关验收工作,尽量做到完工一部分、验收一部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五是对已通过竣(完)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开展“双算”等后续相关工作。

  三、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本单位和所属在建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毫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切实落实体温检测、往来人员实名登记、新进场人员管理、健康码登记、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科学务实储备防疫物资,强化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要仔细开展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检查,对存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立查立改。

  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防止欠薪事件发生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等规定,全面做好实名制、分账制、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防止欠薪事件发生。

  各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对涉及本单位相关欠薪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确保欠薪问题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加强在管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管控,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关键,施工用电、高空作业及吊装作业等事故易发、多发的环节为重点,切实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一)加强危大工程管理

  一是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按规定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评审、报批等手续;二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切实落实好危大工程施工的各项措施;三是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四是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经培训或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五是对按规定需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六是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经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市水务工程暗涵、暗渠等有限空间安全施工作业指引(试行)》(深水污治办〔2019〕71号)等要求,切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并结合实际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批准后实施;二是施工单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淹溺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三是作业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先检测、再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按设计要求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开孔、通风,气体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四是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保防护用具,包括防护服、隔离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通讯联络设备、气体检测仪等;五是安排专人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作业部位内水位变化情况,当作业部位或其上游,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或当作业部位内水位上涨时,必须迅速撤离暗涵、暗渠内全部作业人员。

  (三)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措施

  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勘察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地下管线(设施)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措施(即:动土前,100%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100%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100%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100%配备管线工程师;100%实施《动土令》制度;100%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坚决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四)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7个100%”措施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源头管控。一是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明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和要求,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给予保障;二是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不折不扣,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7个100%”措施(即: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工地100%落实、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总悬浮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五)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

  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工作:一是需要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水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0号)规定,在“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注册账户,依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手续;二是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及取得“档案号牌”的新型泥头车承接建筑废弃物运输业务,签订运输合同;三是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核查进出工地车辆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并做好电子联单签认手续;四是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严格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工作,即: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载超限车辆不准出,从源头规范运输车辆管理。

  (六)加强在建水务建设工程防汛度汛安全管理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三防指挥部门的要求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好水务建设工程安全防汛度汛各项工作。一是按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防汛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二是要按批准的防汛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落实好防汛工作所需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资源;三是防汛期间,各参建单位的关键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严禁擅自离岗;四是提前做好施工区域范围内的河道、排水管道(管涵)、水闸等水务设施的排查疏通工作,确保行洪、排水畅通。

  (七)加强占道施工管理

  一是加强占道管理,统筹制定道路挖掘计划,管控好道路重复开挖,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道施工;二是加强占道施工现场管理,从严落实“三个必须”(即施工前,必须取得许可合法施工;施工时,必须规范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施工后及时恢复,不留隐患)、“三个指挥”(即占道施工端头、施工车辆进出工地、场内施工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指挥);三是规范占道施工围挡,在距离交通路口处20米范围内,设置高度应降为0.7米以下,其上部宜采用通透式钢丝网搭设至原设置高度。

  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失信惩戒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质量与安全文明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查立改。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失信惩戒。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所管辖水务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落实整改。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应用管理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强化失信惩戒。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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