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用水报装便民惠企措施要点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日期:2023-12-12

  一、深圳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深营商办〔2020〕1号)

  第十二条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审批效率。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

  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第三十六条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是指宗地内新建规定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功能单一,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仓库或者厂房项目。

  三、《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第三十八条 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核发(建筑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包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或者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免于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免于办理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建筑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施工许可核发、伐移城市树木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实行“一表式"申请和受理,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第三十九条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建设。

  五、《关于完善我市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第六点: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免费实施外线接入,不需要企业支付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相应的路面修复等费用。接入工程施工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深圳市深化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第三点:改革举措(一)优化行政部门审批服务:水电气企业办理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的项目核准(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等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七、《深圳市深化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第三点:改革举措(二)优化公用事业服务体系压缩业务时限第二点小型用水接入工程。2个工作日内勘察现场并确定用水方案。不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1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通水;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在行政审批通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通水。

  八、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供水抄表到户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水函〔2021〕262号)

  第三点:任务目标

  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市居民小区(含原农村城市化自然村小区)百分百抄表到户,完成剩余115万户居民抄表到户(居民住宅小区约111万户,农村城市化自然村小区约4万栋)。依托供水企业专业技术力量优势,全面推进“供水管理进小区”,实现从水厂到水龙头全过程专业化管理。

  九、《深圳市深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改革实施方案》(深营商办〔2021〕7号)

  第二点:

  适用范围

  (一)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

  小型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是指企业用户规划红线范围外规模较小的市政管道敷设接驳工程,范围限于:用水接入管线直径 DN300 及以下,管线长度不超过 200 米的供水设施。

  十、《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

  第21点:完善智慧化政务服务。2023年统一水电气视网联办服务规范,开办企业同步实现水电气报装;在“联合新装”的基础上,实现水电气“联合踏勘”“联合绑定”“联合账单”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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