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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日期:2024-06-11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水平,充分调动各领域节约用水积极性,根据《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5年)》有关要求,市水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推进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单位负责具体落实。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文件中“国家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0%”的考核要求,并且汇总全市截至2022年底各类节水载体与节水标杆创建情况,总结上一年度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经验,提出以下三点工作要求:

  1.统一节水载体创建标准。各申报主体(工业企业和园区、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公园、酒店(宾馆)、商业综合体)采用由市水务局联合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的新标准《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载体创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新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创建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水务、教育、工信、住建、商务、卫健、城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新标准开展创建、验收与认定工作。另外已采用《深圳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评价标准》开展创建但尚未完成评审的公共机构,于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申报书》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验收。

  2.聚焦用水大户。优先考虑将辖区内尚未创建节水载体的企业和单位名单中年用水量排名前50的用水大户列入本年度计划创建名单。

  3.树立各领域节水示范标杆。挖掘并引导辖区内水效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节水载体争创省级或市级节水标杆,涵盖工业企业和园区、机关单位、学校、星级酒店等类型,本年度新建的或历年来已创建的节水载体均可推荐申报。

  二、任务分工

  根据《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5年)》相关工作部署,明确各类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共同推进本年度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综合考虑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节水载体创建实际情况以及节水典范城市各项相关考核要求,下发2023年度节水型工业企业和园区、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等9类节水载体与节水标杆创建任务,具体分工职责、创建任务表详见《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载体创建工作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创建实施(2023年5月30日前)

  各申报主体参照新标准实施节水载体创建,自行选择“申请备案”或“申请节水奖励”,并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编制格式详见附件1)于2023年5月30日前提交至区级牵头单位。

  (二)区级评审(2023年6月30日前)

  区级牵头单位联合其他责任单位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创建标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限定申报主体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现场查看申报主体节水载体创建实施情况,对节水技术指标、管理指标、鼓励性指标等进行核实打分;确定节水载体推荐名单。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评审合格(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相关材料联合报送至市级牵头单位。

  (三)市级审核(2023年8月30日前)

  市级牵头单位联合其他责任单位对区级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指标赋分的合理性。申报材料不合规的与审查程序不规范的,限定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牵头单位提交补正材料。

  2023年8月30日前,市级牵头单位联合其他责任单位组织专家对区级报送的节水载体进行现场检查,其中申请奖励的与推荐节水标杆的100%检查;申请备案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且对备案抽查合格率低于80%的行政区,将退回其全部申请备案的报送材料,限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报送。

  (四)公示与认定(2023年9月30日前)

  市级牵头单位将通过市级评审的节水载体名单在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处理异议后,责任单位联合认定本年度节水载体创建名单,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市水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钦榆,0755-23902072;市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恩杨,0755-8812525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奋宇,0755-88101842;市住房建设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黎铭明,0755-83780012;市商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林,0755-88128246;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泽荣,0755-2678471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来雨晴,0755-8318885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峻臣,0755-88121084。


附件:《2023年度深圳市节水载体创建标准(试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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