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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日期:2024-06-11

  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和国家节水行动,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中的作用,根据《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水财务〔2022〕542号)、《广东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2023〕3号,详见附件1)要求,我市现积极响应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各区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请广东省“节水贷”,以金融力量助力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广东省“节水贷”是省水利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为有融资需求的供用水单位、节水生产服务企业与金融机构制定的专项融资对接服务实施方案。我市各类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合同节水管理、节水技术研发、节水产品制造、节水载体建设等符合节约用水领域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建设均可以申请融资支持。

  优先支持水效领跑者企业(单位)、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单位)、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通过国家节水标志认证的产品和装备制造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使用《国家成熟使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名录》中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的项目,开展合同节水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节水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节水项目。

  二、优惠政策

  (一)保障信贷资源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优先保障信贷资源,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已开展授信的,在同等抵质押担保要求基础上合理增加授信额度;未开展授信的,可采取主动授信方式为企业核定授信额度,满足企业临时资金需求。

  (二)实施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按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贷款利率给予政策优惠。对于贷款涉及的有关评估费用、抵押登记费用等各类费用由相关金融机构按规定给予减免。

  (三)创新担保方式

    为申请“节水贷”的企业(单位)提供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信用贷款。鼓励各金融机构探索“节水贷”项目还款来源,创新“节水贷”产品模式。

  (四)优化工作流程

  对纳入“节水贷”服务范畴的供用水单位、节水生产服务企业和节水项目,在贷款审批和放款流程上建立专项绿色通道,提升信贷服务效率。

  三、申请程序

  在深圳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均可申请,以鼓励企业(单位)的节水行为,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按照“单位申请,政府推荐,金融机构独立审贷”的原则,履行以下流程。

  (一)项目申请

  申请企业(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广东省“节水贷”申请表(详见附件2)。为保障申报材料真实性,申请企业(单位)需要在“企业(单位)承诺”栏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申请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项目推荐

  各区对申请企业(单位)是否符合“节水贷”项目支持范围等进行审查,盖章后报送至市水务局确认。经确认后的项目由市水务局推荐至省水利厅备案,形成广东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

  (三)信息共享

  省水利厅将广东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共享,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

  (四)项目申贷

  广东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内的项目主体和企业(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可以实施双向选择,并按照经办银行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业务。

  (五)项目审贷

  有关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量申请企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申请项目审批通过后,有关金融机构将最终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单位)。对于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有关金融机构要主动向申贷主体说明原因。

  (六)贷后管理

  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检测,确保企业(单位)合规合理使用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联动

  “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由各区具体实施。各区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政策解读引导,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供用水单位、节水生产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对申请企业(单位)和项目及时审核、报送;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

  (二)及时总结宣传

  各区应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加强工作宣传,打造推广可持续、可复制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强节水领域金融服务政策宣传,激发各方参与发展节水产业的积极性,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广东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节水贷”申请表

  深圳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6日


附件1.广东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广东省“节水贷”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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