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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执法事项
对擅自在排水设施安全防护区范围内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的行政处罚(基本编码:440216625000;职权部门:水务)。
二、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8日,污水厂进水异常预警系统发出警报,提醒污水进水水质出现异常情形,大鹏新区水务局接到污水厂反馈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溯源排查,同时通知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形成部门联动。经查,该工区的勘探单位某公司在XX工程钻孔勘探施工作业时,将使用的6根袖阀管自上而下贯穿正在使用的DN800污水管,导致管网多处4级结构性缺陷,造成管网多处淤积,影响污水厂进厂水质。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对其进行调查取证与立案处理。2023年3月17日,复查发现原被破坏的污水管已停止使用且该处管网道路面已无钻勘设备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已新建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网,代替原污水管接入污水管网,经检测,新建污水管正常运行。
三、处理结果
某公司在排水设施安全防护区范围内钻探,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八)项规定。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某公司的钻孔施工行为对正在使用的污水管造成实质性损坏,情节严重;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八条的裁量规定,某公司在责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属于第一次被查处,程度属于“从轻”,罚款金额属于“单位:20万元≤罚款<25万元”,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大鹏新区水务局于2023年4月14日向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1.当事人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主张
2023年2月28日前几天,某公司在葵涌中学附近区域进行钻孔勘探施工。某公司在施工前已进行审批许可,并遵循水务规定与排水公司签署管网保护协议,进行了技术交底,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遇污水管网会先将管网改迁。施工过程中,施工工人误以为葵涌中学门口的污水管已改迁并废弃,所以在施工时没有进行汇报也未避开。直到执法人员检查时,才知道施工工人打穿了正在使用的污水管网。事发后,某公司已立刻停止了钻机的钻探作业,并把污水管两侧3米范围内的钻机全部撤离,并承认其需对此次在排水设施安全防护区范围内破坏污水管网的行为负责。
2.大鹏新区水务局主张
经调查核实,某公司擅自在排水设施安全防护区范围内钻探正在使用的市政污水管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二)法律适用
某公司在排水设施安全防护区范围内钻探,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违法事实,大鹏新区水务局严格遵循办案流程,及时要求整改,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八项、第七十二条规定,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八条的裁量规定,并同时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水务局对其作出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1.大鹏新区水务局善于利用日常工作中的设备或设施,发现污水进水存在异常行为。一般的案件通常来源于上级交办、投诉举报、日常巡查等,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大鹏新区水务局借助污水厂进水预警系统的提醒,掌握主动权,快速反应、及时联动,增加违法行为发现手段。建设污水厂进水预警系统原本目的是发现进水异常后及时调整污水处理工艺,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及对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大鹏新区水务局善于运用污水厂进水预警系统,不仅做到了对污水信息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污水水质异常的情况,还做到了缩小违法行为的排查范围,大幅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阻止污水管道进一步损坏,防止危害扩大。同时,该预警系统的提醒也为执法人员快速查出问题源头、及时进行证据收集与固定、避免证据遗失提供帮助,为后续违法行为的查处奠定了坚实基础。
2.本案法律适用正确,对施工红线范围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本案中新区水务局的目的是查出污水水质出现异常的原因,防止危害扩大,所以在预警系统提醒监测到水质异常现象时,执法人员及时作出溯源行动,发现是污水管道被损坏引起水质异常。执法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进行调查取证与立案处理。以上执法行为,既做到防止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被损坏,又对施工单位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旨在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本案中,虽然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已进行审批许可,并遵循水务规定与排水公司签署管网保护协议,进行了技术交底,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遇污水管网会先将管网改迁,但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不仅未履行管网改迁责任,还直接进行施工,导致多根袖阀管自上而下贯穿正在使用的DN800污水管,造成污水管多处4级结构性缺陷,影响污水进水水质。该污水管虽在施工单位的施工红线范围内,但并不代表在该范围内可以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规定,随意损坏排水设施,擅自钻探、损坏正在使用的污水管,危及排水设施运行的安全,造成污水水质污染。事实上,只要存在危害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不管是在施工红线范围以内还是以外,执法机关均可对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