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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深圳市修订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加强了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责任及违法惩处力度。新规明确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每六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清洗消毒,新增未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条款及细化罚款标准。本案系新规修订后罗湖水务部门查处的首例未按期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案件,对落实新规、规范行业管理、震慑违法行为具有示范意义,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实践参考。
二、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0日,深圳市罗湖区水务执法人员到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对某大厦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某大厦的二次供水设施分别在地下室和天面。某大厦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为深圳市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大厦管理处,该管理处现场提供的二次供水清洗工作记录单显示,某大厦最近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是在2024年3月1日。直至2024年9月20日罗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尚未组织对该大厦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
2024年9月26日上午,罗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大厦管理处的被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该单位被授权委托人承认深圳市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大厦管理处未每六个月组织一次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为事实。同时现场提供了某大厦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资料显示该单位已于2024年9月22日本案立案调查前对某大厦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并水质检测合格。罗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办理本案时已无可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故未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法律依据
办理本案的法律依据为:《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四、处理过程
2024年9月20日,罗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深圳市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大厦管理处涉嫌未定期组织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后,于2024年9月26日依法立案调查。该管理处被授权委托人接受调查询问时提交《关于某大厦水池延迟清洗情况说明函》,陈述延迟清洗原因为前清洗合同到期需续签,需从公司走流程后由物业管理单位重新寻找清洗公司并签订新合同,及因为8月末受台风影响考虑清洗施工安全,导致延期至2024年9月22日才清洗消毒。
罗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研究后认为不予采纳当事人陈述,理由如下:一、深圳市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大厦管理处作为在深圳地区成立多年,且有经验的物业管理单位(2008年成立),理应掌握二次供水水池清洗消毒的作业条件和了解深圳地区8月台风高发的气候特点。某大厦属于商业楼宇,周一至周四停水清洗会直接影响入驻公司正常运营,物业管理单位在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计划时,应预见影响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因素,提前签订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合理安排清洗消毒时间,以确保大厦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作业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然而,根据《关于某大厦水池延迟清洗情况说明函》所述,首次清洗计划安排在8月下旬至9月初,如要满足每六个月清洗消毒一次的时限,清洗消毒计划时长仅有10日左右,未充分考虑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未提早组织清洗消毒,导致超出规定时限,体现了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重视不足。二、该管理处自2024年9月2日超过每六个月清洗消毒一次二次供水设施期限起至2024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期间,仍未组织某大厦二次供水水池的清洗消毒,这进一步体现了物业管理单位对清洗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未按规定落实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
2024年11月15日案件通过行政处罚法制审核,于2024年11月21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期内未提出意见。2024年11月29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罗湖区水务局决定对深圳市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大厦管理处作出处警告并罚款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12月3日依法送达。
五、处理结果
深圳市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大厦管理处未按每六个月至少一次的规定组织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其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六)定期组织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每六个月不得少于一次;”的规定。根据《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罗湖区水务局对深圳市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大厦管理处处警告并罚款三万元整。当事人已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并已缴纳罚款,案件于2025年1月16日办结。
六、经验启示
本案作为深圳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修订后罗湖区的首个处罚案例,一是明确了“超期未清洗即属违法”的执法标准,确立了对“合同续签流程”“极端天气影响”等申辩理由的审查规则,为同类案件证据固定、理由审查及集体决策程序形成提供可复制经验。二是通过处罚形成警示,倒逼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对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长远影响,行业主体须提前规划清洗周期、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合同续签及极端天气应对机制,避免管理疏漏;三是首单案件办结后,后续执法办案中存在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和缴纳罚款的同类案件,目前当事人均完成清洗工作和缴费,继续在本月结案,首案处置有效形成示范效应。